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西永丰7月10日电(季联 尹海平)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井冈山精神,近日,永丰县下发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县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要求全县各地各部门在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做到“三定”、“四不准”。
“三定”即:定地点:永丰县城里原则上以永丰宾馆为定点接待单位,机关内部食堂一般为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用餐和基层来机关办事的人员用餐,如需安排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定标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到县定点宾馆用餐,每人每天58—80元。在乡镇用餐,每人每天40—60元。村组一般不接待,确需安排在村组用餐的,费用由所在乡(镇)负责。公务活动人员以吃自助餐为主,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按标准吃工作餐。外地客人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但可根据需要安排一次标准为每人每餐40—60元的工作餐。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进口酒和省外名酒,不上香烟。定陪餐人数:原则上对口陪餐,不得一客多陪。若不按规定地点和超标冷接待,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不准”即:“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同城吃请;不准在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下基层务必轻车简从,基层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或显示欢迎标语。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至多充许一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陪同,县直部门陪同考察调研的负责同志不另带工作人员。县直单位领导和其他干部下基层,实行对口接待,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
为使该规定不流于形式,永丰县还细化了监督职责,明确规定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