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近日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办法,规定选拔正科以上干部需申报个人财产,以此严把干部选拔“廉政关”。
根据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办法,在江北区范围内,一旦被确定正科级及以上级别领导干部选拔提升考察对象,区委干部考察组或本单位党组织将向其发放《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表》和《廉政申报承诺书》。在填写廉政申报表时,被考察选拔的干部需申报的事项包括本人家庭成员及从业情况,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房产、机动车辆、投资入股情况,配偶、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和留学求学等共计14项。一旦发现申报人申报情况不实,有隐报或瞒报情况,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撤销其任命。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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