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WAP手机西岳清风网
贵州:高速路建设派驻纪检监察人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7 08:58
近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结合该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单业主向多业主拓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以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为项目业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以市(州、地)为项目业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除BOT方式建设的项目外)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参照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给予工作指导,并组织监督检查。

《办法》从十个方面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并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方式和权限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要求派驻纪检监察人员主动参加项目建设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等重要活动,经常深入实地察看工程建设和现场管理情况,开展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应积极组织或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明显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必要时还可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凡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作为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廉政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之一,纳入交通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记录,在招标投标及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各参建单位执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专题报告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参建单位在贵州省交通建设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从工作职责和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评价作了规定。(中国纪检监察报)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