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出台的《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意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市管干部、市直部门和区管县处级干部、县(市)管科局级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济南明确规定,市直部门和区管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由管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外事办公室收到市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备案;因私出国(境)的,由管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将因私出国(境)政审批件抄送有关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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