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要求,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除法律法规外,部门文件、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等一律不得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资金、物资、项目等为条件,要求下级部门设置对口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凡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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