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腐败,杜绝党员干部借办酒席之机敛财,各纪检部门纷纷实施党员干部“办酒申报制”,但在实践中却常遭遇问责难题。
为此,莲花县纪委结合莲花本土实际情况,于今年8月28日出台“限桌令”并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酒席不得超过10桌”等规定作出了界定标准。
据悉,这是我省纪检部门首次出台党员干部办酒违规细则。
专家认为这一举措的出台,能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如今,“限桌令”出台3个多月了,记者赶赴莲花县调查“限桌令”实施的效果。
专家称《通知》或能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全省首创的“限桌令”
再过一段时间,就是苏华(化名)母亲的60大寿了。
“能不能就办10桌酒?”苏华试图跟他的4个兄妹商量。
“你是当官的,我们不强求,但我们是老百姓,我们负责操办,你就不用管了。不办热闹一点我们的面子上也过不去!”几个兄妹齐唱反调。
12月3日,回忆起前几天发生在家中的一幕,苏华显得很无奈:“我知道县里有规定不让大操大办,可兄妹们都主张大办,我也拦不了。”苏华是萍乡市莲花县某机关一名科级干部,来自莲花县农村,家里亲戚朋友多。
这份被苏华提起的规定,全称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肆操办婚丧、升学、生日、乔迁等宴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由莲花县纪委于今年8月28日下发至全县各有关部门,被莲花县纪检部门称为“限桌令”。
“这次《通知》的规定涉及全县数千名党员、干部,其中600多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更是重点对象,凡超标者都将受到严厉处罚。”莲花县纪委办公室主任郭郁说。
早在1989年12月,中纪委颁布的《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就明确禁止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否则给予严厉处分。为此各地纪检部门也纷纷实施党员干部“办酒申报制”。
郭郁告诉记者,虽有“禁令”,但怎样才算“大操大办”,怎样才算“办酒敛财”等均未明确,由于界线模糊,纪检部门不好操作,只好对一些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明显借办酒敛财的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在莲花县纪委提供的这份《通知》上,记者注意到,《通知》重申并细化了党员干部“办酒申报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宴席须向县纪委廉政室申报,一般干部职工向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宴请缘由、时间、地点和人员等事项,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宴请结束后应及时上报结果,并将宴请对象、宾客人数、宴席桌数、开支费用和礼金数额等情况在本单位公开栏中公布。
另外,《通知》还着重提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酒席不得超过10桌,严禁变相分次宴请,即分时间、分地点宴请;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宴请范围只限于亲友;不准收受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以及以赞助、支持等各种名义赠送的钱物;不准用公车送子女上学。
“有了界定标准,有利于我们对于违规者进行查处。”郭郁说,《通知》还提出,不仅对违规操办宴席的当事人将给予处分,另外副科级以上干部接受未经批准的请柬、违规办酒者单位的有关领导,也将被问责。
同时,记者了解到,这是该省纪检部门首次出台党员干部办酒违规标准。
“红色炸弹”背后的月光族
《通知》的出台,与莲花县当地“人情往来风”盛行有关。
来自莲花县政法系统的李波(化名),是两年前到莲花工作的外地人。提起人情消费,他就忍不住抱怨:“我是标准的月光族,月工资就1000多元,但这边的风俗是,礼金一般100元起步,我曾一天赶了三场酒。”
更让人吃不消的是,摆酒的名目五花八门,不仅有婚丧嫁娶,还出现了生日、乔迁、升学,甚至入伍、升职等都有人摆酒。“人家请了你,是看得起你,你好意思不去吗?去就得送礼。”
莲花县司法局干部赵援(化名),是莲花本地人,在当地的人情网比李波复杂得多。他说,喝酒请柬被许多人称为“红色炸弹”,尤其是接到领导的请柬,“不赴宴怕得罪领导,去赴宴,送多少钱才拿得出手呢?”
类似赵援这样为领导办酒该送多少钱而犯愁的人不在少数。俗话说“红白喜事日,权钱交易时”,许多落马贪官的犯罪事实证明,借操办酒宴敛财是许多官员的一条生财之道。
纪委一名干部向记者透露,纪检部门办过的许多案子证明,在人情味的幌子下,“腐败”就变得“名正言顺”,似乎成了一种“礼尚往来”。
这些情况皆可视为莲花县出台此《通知》的一个重要背景。郭郁说,因此当地纪委在出台这个《通知》时,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比如10桌的限制标准只针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我们目前的界定标准,既防止了一些党员干部借酒宴敛财,也遵从了传统习俗。”
填写首张申请单的人事局长
据莲花县纪委透露,《通知》自8月28日下发以来,已有1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按照规定程序向县纪委廉政室申报办酒,也都获得了批准。
莲花县人事劳动局局长彭文华,因为儿子考上军校,9月初主动到县纪委填写了一张办酒申请表。彭文华由此成了莲花县出台“限桌令”以来,第一个主动向纪委申报的党员干部。
郭郁告诉记者,根据“事前申报事后说明”的监督要求,目前为止,莲花县还没有一名党员干部因为违规办酒被查处,“应该说,我们的《通知》出来以后,还是具有一定威慑力的,大家在办酒以前都会有所顾虑”。
莲花县纪委一名工作人员说,县纪委几个领导在《通知》出来以后,家里碰到喜事都没办酒,目的就是为了做好带头作用。《通知》出台,监督落实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郭郁介绍,为了落实《通知》的要求,该县纪委一方面要求各部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对需操办宴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下发提醒通知书、谈话、会议重申等方式,提前打招呼,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防止大肆操办宴席等现象发生。
另外,纪委廉政室的工作人员每周最少会对县城的酒店宾馆暗访一次。
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和特邀监察员开展监督检查,动员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我们会及时派人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莲花县纪委为此还特意给10余名热心的退休干部及群众颁发聘书,聘请他们作为特邀监察员。
郭郁还向记者指出,此《通知》对于党员干部违规办酒的问责,除了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增加了“对超规定所得予以没收”,改变了以往只给行政处分而经济财物不受损的情况。另外,对于违纪的典型事例还会在电视台曝光。
褒贬不一的莲花改革
莲花县此举,当地坊间则褒贬不一。尽管人们普遍认为“限桌令”是善意之举,但对其制定的过程及效果,许多人持怀疑态度。
莲花县政法系统干部李杰(化名)说,前段时间他们单位一名领导家里面有喜事办酒,“那简直就是吃流水席,一连摆了三天,单位许多同事都被叫去帮忙,这么大规模的酒席肯定超标,但至今也没见这名领导被问责”。
“这个情况可能存在,因没人举报,所以我们无法查处。”郭郁坦承,目前县纪委廉政室负责这方面监管,但他们一共才2名工作人员,所以期待发动更多的群众力量对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
另外对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酒限定在10桌的标准,莲花县许多机关干部提出了质疑。郭郁解释说,10桌的限制标准出台,是纪委领导及干部经过多次调查和讨论后决定的,“我们认为,有10桌足够把自己的亲友安排到位了”。
莲花县司法局干部赵援(化名)对此表示,莲花县的科级领导干部大多是本地人,亲戚朋友都在本地,“10桌就把酒摆到位,真的太难了,那些没请到的亲戚朋友都会有很大的想法”。有干部甚至提出,限制标准涉及面这么广,是否应该搞听证会?
在采访中,还有些受访干部提出:“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准接受未经批准的请柬,更不准出席、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那接到别人的请柬之后,怎么来核实别人的办酒是否经过审批也是个问题,“我们总不好意思去主动问对方,你办酒有没有经过批准吧?”
郭郁认为,有些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确实还存在界定模糊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新政的实施都需要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莲花县纪委此番改革能否真正遏制人情风的滋长?目前没人能够作出肯定的回答。但此举已引起省纪委的关注,“省纪委领导对于我们的做法,已经给予了肯定,”郭郁说。
专家赞不绝口的新政
江西司法警官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主任喻新期教授,对于莲花县这一举措的出台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这一举措能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喻教授说,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摆酒之风盛行,使酒席成为一种权利向物质演变的途径。此股风气的蔓延,不仅加重干部群众家庭经济负担,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莲花县《通知》的出台,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举办宴席之时,要顾虑到有人监督;事后还要向纪委“交差”;纵然有心大操大办,也不得不有所顾忌。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纪律对干部是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对于堵住当前存在的一个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现象是有一定制约作用的。
更难能可贵的是,莲花县出台的《通知》很人性化,采取并非一刀切的做法。“他们并非对党员干部的所有酒宴都全面禁止,不讲人情。而是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既防止了一些党员干部借酒宴敛财,也遵从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习俗,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江西新闻网 文/图 记者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