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将干部本人的婚庆事宜、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等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居民通婚,配偶和子女出国(境)定居及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列入报告范围。出现需要报告的情形,应在事前15日或事后30日内如实地向组织书面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没有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处理,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人民网 记者马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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