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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配偶为律师须一方退出 规范法官律师关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1 08:42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法院规定,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退出”,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上海高法证实,2009年,高院机关和全市法院配偶为律师、担任审执部门领导的25名同志率先实现“一方退出”。截至今年9月中旬,全市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一方退出”的目标。同时,各法院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都讲明“一方逐步退出”机制刚性规定的内容,防止“边退边进”现象的发生。

  很多法官与律师存在着同学、师生、甚至亲属等关系。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客观存在,交往不可避免。老百姓最怕的就是律师与法官合谋侵害当事人的权益。上海高院认为,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口实。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逐步退出,符合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切。(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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