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要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违规超标超编购置公务车的,要依纪依法处理。”近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对规范公务车购置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办法》,该市将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规模,不得利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私自购置车辆;按照规定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制定和完善公务用车规范,定期公布车辆行驶里程和油耗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该市还提出,对于违反节能用车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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