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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规范“一把手”权限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04 13:41
    最近,长兴县乡镇和部门“一把手”感到能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发展,这源于该县出台的一项制度。这项名为《关于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该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政正职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

据介绍,长兴县实行该项制度,目的在于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一把手”的权限,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格局。

该项制度规定,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由各单位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等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该项制度还要求党政正职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情况的监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向党政正职汇报,自觉接受监督。(浙江日报 通讯员 李晓俊 记者 霍建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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