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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争主要领导干部任内审计一遍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0 07:54
    近日,针对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要求各地力争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轮审一遍。

  《意见》指出,山东省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在对纳入法定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实现全面覆盖的情况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时间、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

  《意见》要求各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力争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轮审一遍。同时建立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6月底前,各市要把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山东省还将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细化不同类别、不同级次领导干部审计评价办法,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评价体系。同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渐把审计、处理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再稳步向社会公开。

  对于审计结果,将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巡视等工作衔接起来,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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