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获悉,宁夏积极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为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造了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2010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260件,立案5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上,宁夏实行“决策、监管、操作”相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组建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立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向管理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自治区原建设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以及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成立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隶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地级市也分别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地级市及所辖县(市、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机构。
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宁夏整合各专业平台的共性交易流程,形成了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交易管理机制,即:制定了统一的进场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公开信息发布、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将公共资源交易放在一个平台上,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流程进行交易,做到应进必进;合并了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专家库,建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使用;建立了网上远程评标系统,建立统一的档案和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有序,使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实行电子化招标,配套相应系统和模块,提高了评标效率。对进场的所有评审专家均采取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专家指纹进入方式,有效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截至目前,宁夏大部分建设工程、药品招标、汽车采购采取了网上招标和电子化评标。
为了确保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廉洁运作,宁夏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近年来,修订出台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和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明确界定44种串通投标行为和12种弄虚作假行为,为及时认定、制止和查处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了依据。建立了不良行为公告制度,不定期发布交易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近年来,宁夏强化监督,不断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预防腐败力度。定期召开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投诉、争议、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自治区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驻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不断延伸行业监管的覆盖面。自治区和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接受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和交易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实行风险管理,通过对交易服务中心处室之间的职能划分,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尽可能杜绝工作漏洞和缺位、空位现象。加大对政府投资和国有大型企业项目招投标审查、备案力度,对进场备案手续、公告及文件、开标评标现场程序、评标报告及中标结果等进行核验。严格场内监督,维护各交易主体间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