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拆违工作,南京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南京市动迁拆违治乱整破暨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干部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对全市各区县(园区)、街镇领导干部落实完成动迁拆违治乱整破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按照意见,出现四类情况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先免职后处理:同一问题群众反复举报、媒体多次曝光、督查组已下达整改意见,仍未整改到位的;包庇、唆使、挑动单位或个人拖延、阻碍依法动迁拆违的;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出现大面积新增违法建筑,或其他动迁拆违治乱整破突出问题持续恶化的;违反政策规定对违法建筑给予补偿、或对动迁项目给予重复补偿的。(新华网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蔡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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