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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支出要刷“卡”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3 08:09
    今年起,北京市级预算单位将全面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内的17项费用,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17项费用具体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按照要求,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对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酬、翻译费、评审费等,应优先选择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方式支付。(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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