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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让科研经费阳光下运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7 14:35

    “科研经费多了,有人就动起了歪脑筋。”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告诉记者,要使科研经费真正发挥出效能,必须加强监管,让科研经费能够在阳光下运行。
  为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浙江开出“阳光药方”,保障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日前,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明确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必须公开,主动接受专家和群众监督。
  《公开办法》明确,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要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制度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科研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要公开。”蒋泰维说,要优化资源配置,将科研经费真正用到“刀刃”上。
  据介绍,2011年,浙江省财政科技投入达143.9亿元,其中由科技厅负责安排的财政科研经费就达17.46亿元。为有效防范科研经费在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浙江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会同科技、财政等部门把深入推进科技系统“阳光工程”建设作为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一项重点工作,围绕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要求做到“五公开”,即公开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起讫时间、项目经费等信息。科研项目报销明细账从以往只对财务部门公开,扩大到向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在的学院负责人、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公开。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施彩华说,要让监督和权力同在,防止权力滥用,真正实现信息的规范化公开。
  浙江省把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贯穿于推进权力规范和阳光运行各环节,全面推行科技项目立项专家评审、业务处室集中初审、处室联审、厅务会议决策“三审一决策”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项目立项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该省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审计团、专家组等第三方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审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的薪酬由财政统一支付,防止出现“人情考评”。
  据了解,为促进科研经费使用阳光透明,浙江省先后出台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制度》等,主动公开各类科技信息4693余条,包含科技法规政策、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内容。去年7至10月,浙江省开展了一次省、市、县科研经费联合大检查,有力促进了科研经费使用透明、公开、规范。(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俞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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