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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扶贫办“下硬茬”严禁公职人员参与商业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08:30
 

新年新举措。为了加强全省扶贫系统的廉政建设,强化对扶贫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央和省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日前省扶贫办下发通知,就有关规定提出六条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一是各级扶贫部门公职人员及其所属处室(科室、股室)和直属单位,不得以扶贫办(局)名义从事和参与组织开展各类商业活动,更不能为企业的各类促销活动提供方便或有任何经济利益来往,以维护全省扶贫系统的良好形象。二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是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四是各级扶贫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五是各级扶贫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准从事经营活动或帮助他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六是各级扶贫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所管辖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全省扶贫系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陕西日报 记者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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