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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17 07:56

  全方位监督项目建设
  坚持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重大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一直是民政部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2亿元资金作为民政部部门预算,专门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社会组织进行重大专项支持,是社会组织领域的一件大事,关注度高,影响巨大。
  项目实施以来,民政部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评审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切实督促进度,并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截至目前,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377个,带动社会资金3.2亿元,185万低收入家庭成员、灾区群众、大病重病患者、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众直接受益,1.77万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登记管理机关干部接受了培训。
  “拉长耳朵,睁大眼睛”,驻民政部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督,确保了项目运行工作高效有序,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项目实施廉洁安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中央财政再次拿出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2011年7月,“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因交费就可获奖成为热议话题。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因“卖牌子”,以挂名方式参与评奖,被民政部处以停止活动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通过合作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本是一件好事,既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又能降低工作成本,减轻工作负担。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有的社会组织以挂名方式参与由企业具体承办的活动,只收取挂名费,不履行相应职责,对活动疏于监管;有的社会团体与商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实际完全由商业机构运作,社会团体只是向合作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使活动完全沦为商业机构的敛财工具……这些事件损害了社会团体的公信力和整体形象。
  为从制度层面上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民政部对近年来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出台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的禁止性行为: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强制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以及强制收取相关费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党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办合作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合作方同意。针对广为社会诟病的“卖牌子”敛财乱象,《规定》明确要求: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涉及使用本组织名称、标志的,应在合作前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并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
  民政部还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名义下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解决当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存在的过多过滥、乱收费等问题;联合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出台《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印发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的通知》,督促基金会、社会团体行为规范和公开透明,推动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由管制型向引导型转变。

     “老虎”“苍蝇”一起打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民政部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扎实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依纪依法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些社会组织将收取的会费、服务性收入、募集的一部分资金上缴给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不便报销的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职工福利、奖金等转嫁给社会组织报销,将不方便的收费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收取,再按比例收取管理费,使有些社会组织成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小金库”。此类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去年,民政部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全年共对涉及“小金库”的59家和审计署发现问题的67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中国足球协会因将所接受的广告赞助纳入下属企业进行核算,违规设立“小金库”,民政部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民政部还开展了社会组织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去年,民政部配合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行业协会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工信部做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检查督导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长期以来,社会组织一直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要成立民间社团或社会组织,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这被民间社会组织戏称为“找婆婆”,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这种体制,使得许多社会组织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成为难以转正的“黑户”。据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去年,民政部建立综合执法监察机制,防止和纠正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高政府监管效力。民政部还出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去年,民政部共处理举报投诉案120余起,作出处罚决定7起,配合中央纪委、公安部等部门调查处理案件3起。(中国纪检监察报 燕翀 余士军)

短评:

  要培育健康的“细胞群”

  丝雨

  有人说,如果每个人是社会中的“细胞”,那么,在每个“细胞”中间,其实还存在一种极为重要的联系机制,这就是“细胞群”,即社会组织。
  反映社会诉求,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舒缓就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河奔流,难免泥沙俱下;万木生长,总有良莠不齐。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按理说,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和非营利性,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并不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不具有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但是,一些社会组织由党政部门发起成立,党政部门的领导人在社会组织中兼任主要负责人,政社不分已经成为社会组织最主要的腐败隐患。这给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
  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对社会组织提出了新的历史使命,也给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关乎社会和谐,关乎政风行风,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执政基础,关乎政治清明。
  细胞群癌变,必然危及生命;社会组织腐败,一定侵蚀社会。
  作为社会组织监管的负责单位,民政部紧紧围绕大局,切实承担起社会组织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预防社会组织腐败的力度,倡导通过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组织坚决打击和取缔。
  民政部还从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的高度出发,探索加强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防治社会组织腐败问题,保障政府与社会的良性沟通和有效互动,保障政府职能转移规范有序。
  未来的社会组织定会肌体更健康,力量更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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