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新疆:1至9月816人受处分 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4 08:39
 今年1至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1315件,同比上升8.4%。立案824件,同比上升35.91%。结案678件,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处分816人,同比上升42.2%。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3件,立案调查7件,党纪政纪处分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明显上升。

  加大惩治力度 推进办案工作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多次对办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主持党委常委会研究有关案件的处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重要部署,亲自过问、具体指导重要案件查办工作。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把有力推进办案工作、坚决惩治腐败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中来重点谋划和强力推进,专题听取查办案件情况分析和建议,研究部署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在办案工作思路上,坚持抓早防小,防止“苍蝇”养成“老虎”,明确提出把推动基层办案工作作为提升全区办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要求地州市纪委每年必须要有自办案件。自治区纪委先后两次派出由分管常委带队的调研督导组,深入11个地州市、33个县(市、区)、18个乡镇纪委调研检查、摸排案件线索、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办办案工作。通过各项有力措施,推动了全区办案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创新机制制度 提升办案水平

  去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坚持把创新机制制度作为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央纪委新的要求,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自治区纪委制定出台了12项规范办案工作的制度规定。在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方面,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对原《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作了必要的修改;在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方面,围绕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强化监督、防范在先的要求,制定了《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员“八不准”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履行查办案件相关程序的规定》《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规定。各地各部门也制定完善了有关案件流程、考核评查、协同办案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办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加强规范管理 狠抓线索办理

  坚持把案件线索管理作为办案监督管理工作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落实集中管理、认真排查、报批督办、汇总分析等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案件线索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防止了案件线索的流失、沉淀和泄密等现象。去年以来,共承办案件线索139件,组织重点线索排查2次。同时,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的要求,做到凡是举报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来信来访,都要及时受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查;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处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中涉及到县处级干部且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性的案件线索,自治区纪委直接立案调查后交案发地区或部门纪委(纪检组)处理。今年以来,已对2名属于下级管理的县处级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上级转办和本级受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线索要加大核查力度。抓好检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移送线索的办理,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网络举报问题,增强巡视、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能力。按照相关要求,对信访部门受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线索,作了进一步规范,建立资源共享、联合督办机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