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3年,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把惩治腐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875件(次),同比增长49.9%;初核2422件,同比增长68.9%;立案1460件,同比增长43.6%;结案1445件,同比增长43.8%;给予党政纪处分1866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77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4亿元。同时,为88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2013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深入剖析了任增禄、史勇及兰州市交通系统的腐败案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指出,剖析一年来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对警示各级领导干部以案为鉴、时刻绷紧拒腐防变之弦,既管好自己又带好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突出重点,查办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案件
201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反腐败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办案思路,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
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及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案件72件。省纪委严肃查办了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正处级检察员郭仲德,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韩哲等人违纪违法案件。
紧盯重点领域和部门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了对工程建设领域、司法机关、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卫生、农林水牧、环保等部门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张掖市纪委查处了张掖市教育局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金昌市纪委查处了金昌市交通局原局长王多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和省委规定精神的问题167起,处理314人。省纪委先后4次通报曝光44起典型问题,14个市州共通报曝光90起典型问题。
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过去一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严肃查处了征地拆迁、集体“三资”、村务管理、惠农补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共查处乡镇、街道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63件,处分573人,让群众感受到了反腐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依纪依法,确保安全文明规范办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首保安全”理念,坚持把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规范办案结合起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办案质量,形成了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用制度推动查办案件的机制,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省纪委先后制定出台了《查办案件流程》《办案安全责任制》《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严格规定了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案件线索处置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措施使用、涉案款物管理、办案场所安保、办案人员纪律等工作。
同时,切实加强对办案制度、程序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办案规范、安全。在全省开展了案件线索梳理排查工作,对14个市州、26个县市区的办案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市州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反馈并督促整改,对30条重点线索进行了挂牌督办。
理顺机制强化统筹,形成办案合力
省纪委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突出主业,聚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了精神,增强了办案力量;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查办案件工作保持了强劲势头。
1月17日,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2013年精减100个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和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再精减11个,至此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29个精减到18个,共精减111个,占到了总数的86%。同时,省纪委监察厅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机构设置进一步向办案工作倾斜,新设立了第五纪检监察室,为案件检查和执纪监督厅室配备干部91名,占机关干部总数的47%。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过程中,也进一步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在领导力量、工作安排、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向办案工作倾斜,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明显增强。2013年,兰州、武威、天水、定西、张掖等市立查案件都在100件以上,陇南、酒泉、金昌等市立查案件同比增长均在50%以上。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腐败案件日趋复杂,查办难度日趋加大,为形成办案合力,省纪委监察厅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最大限度地统筹调动各单位办案力量;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积极协助配合跨地区办案工作,有力地支援了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查办。
转变理念,进一步增强综合效果
惩治不是最终目标,在坚决及时查处案件的同时,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更重要。
正是基于此,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省纪委对信访举报、群众反映和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尚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做到了警示在前,防微杜渐。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函询389人,诫勉谈话1285人。同时,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教育保护干部也是成绩的办案理念,坚持快查快办,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注重办案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效。省委通过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当年查办案件情况、剖析典型腐败案件,已经成为一项举一反三、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工作。省纪委坚持推行“一案三报告”制度,督促办案单位上报案件剖析报告,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排查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防治同类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办案质量和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始终把加强案管队伍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提供坚强保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办案人才库、内部调整交流、选调等方式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办案力量。通过抽调参与上级机关办案、以案代训、业务知识考试、外出考察学习、办案成果交流研讨、重要案件内部分析点评等措施,着力提高办案人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省纪委还建立实施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制度,分3批对600多名办案人员进行了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有效防止了违反办案纪律问题的发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