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打“老虎”,勤拍“苍蝇”。2013年,浙江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突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据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50828件(次),立案8915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的案件同比增长28.5%,县处级干部的案件同比增长56.4%。党政纪处分8907人,3089名党员干部受到刑事处理。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6亿元。通过调查核实,为286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铁拳出击 严厉查处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日前,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在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省纪委成立专案组,对金华市副市长朱福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朱福林在先后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等13人所送人民币1442.4万元、欧元3000元、马自达汽车一辆、金条3根,受贿总额1500余万元。
201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的主要职能突出出来,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省委常委会多次听取省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为办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亲自组织协调,提出具体要求。
“打虎”出重拳。浙江省委专门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由省纪委书记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为成员单位。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和运作程序。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采取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指导、成立专案组集中查处、分解任务交办查处等形式,加大对办案工作的宏观领导和组织协调力度。
2013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系列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及资金密集、权力集中领域腐败案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案件9件,同比增长28.5%,县处级干部案件169件,同比增长56.4%,乡科级干部案件586件,同比增长4.1%。同时,重点查办了涉及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贿赂类案件322件。
执纪为民 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013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坚持查处大案要案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相结合,重点查处了一批影响改革创新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使办案工作更好地融入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一年来,浙江全省各地各单位严肃查处了一批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谋取私利以及发生在工程建设、国土、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部门的案件;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一批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违规征地拆迁的案件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同时,严肃查办了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00余件,约占农村党员干部案件数的14%。严肃查处“小官大腐”案件,共立案查办乡科级以下违纪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45件,同比增长5.84%。
注重“抓早抓小”。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及时采取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全省各级纪委共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478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直接与被反映人谈话786人;委托地方、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330人;以上三种情况中了结处理1287人。全年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情节的干部给予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347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39%。
“酒局”、“牌局”容易助长干部奢靡慵懒之风,群众深恶痛绝,浙江省委成立正风肃纪小组,明确把狠刹“两局”作为工作重点,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公务行为。正风肃纪小组对全省各地各单位顶风违纪、边纠边犯“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的案件,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明查暗访8000余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948起,处理82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省纪委还对11起典型案件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公开报道,发挥了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畅通渠道 着力提升案件查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浙江省针对腐败案件隐蔽化、智能化的特点,通过建立重要案件信息分析制度,对全省典型案件案发原因和特点进行动态分析,寻找案发规律和共性腐败基因,着力健全案件突破机制,增强办案能力。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着力健全公、检、法、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立足“早发现、早查处”,建立案件线索“发现收集、统一管理、集体排查”机制,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提高案件线索成案率。建立重要信访举报件集体排查分析机制,深挖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建立涉腐舆情分析研判处置机制,针对网络舆情中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热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采集,第一时间分析,第一时间处理。在建立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等机制的基础上,2013年上半年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积极从巡视监督、审计、在办案件、执法监察、专项治理、网络舆情中发现线索,进一步拓宽揭露和发现腐败问题的渠道。
不断建立健全同公安、检察、审判、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疑难会商、手段互补、力量互助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办案组织协调的效率和效果。2013年初,省纪委组织召开了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加大对办案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了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同兄弟省市共同健全高效快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办案协作平台,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建设。据统计,2013年,浙江省共开展52批次跨区域办案协作。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办案件“一盘棋”的思路,实行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模式。
推进“查办案件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海量信息资源库,并在信息系统中设置强大的比对、汇总、关联信息分析功能进行综合智能分析,从中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科技含量和案件突破能力。
标本兼治 积极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
浙江省坚持以查促教。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论纪,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以查促建。通过研究案发规律,认真查找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积极探索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以查促管。督促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反腐败的领导责任,认真查找管理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和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以查促纠。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排查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风政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落实到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做好申诉复查工作,维护被处分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促进办案工作质量的提高。出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等规定,健全处分执行机制,定期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有力维护执纪严肃性;出台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意见等,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能。
浙江省、市、县各级都建立法纪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