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明确规定,委厅领导因公、因私离开贵阳市的,向委厅主要领导报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贵阳市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关系在机关的省委巡视办主任,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因公、因私离开贵阳市的,向分管或联系领导报告;委厅机关和关系在机关的省委巡视机构处级以下干部因公、因私离开贵阳市的,向所在室(处、组、办)主要负责人报告。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期间外出适用此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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