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私人会所在规划、审批、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在公园、风景名胜区中审批、设立私人会所;严禁在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参加私人会所及类似场所举办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对贯彻执行不力,以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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