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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制定援外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14 21:4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商务部援外司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六项禁令”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援外工作业务特点和实际,制定了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

  “十不准”明确援外司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接受服务对象的公款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准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和公款旅游等,不准让服务对象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为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开“绿灯”,不准帮助企业向审核单位说情打招呼、违规出具审核意见,不准帮助企业逃避各种处罚,不准违反程序指定或变相指定物资品牌,不准泄露与项目有关的内部信息,不准与企业串谋抬高援外项目投资限额、随意调整建设内容,不准干预承办优惠贷款项目的金融机构或援外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对项目的正常评审、管理工作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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