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晚,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所所长孙福庆(正局级),使用公款与有关人员在酒店聚餐,共计消费4068元。孙福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决定给予孙福庆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餐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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