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就12389举报电话的设立、主管单位、受理范围、接听人员的能力素质、举报电话的分类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受理范围内重要举报线索的办理审核、答复反馈举报人以及相关数据的分析运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在起草、制定《办法》过程中,公安部纪委领导多次带队到中央纪委学习。初稿形成后,先后四次征求了公安部相关业务局、省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各地、部门反馈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吸收,使之更加符合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更具操作性。(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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