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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市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50件 涉及正局级干部12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9 14:24
    人民网哈尔滨1月29日电(方圆)近日,哈尔滨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个责任”的落实凸显冰城特点——更加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从去年至今,哈尔滨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两意见、一规定、两个办法”,构建形成砸实落靠“两个责任”的完备制度体系。截至12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50件,涉及正局级干部12人。
    从2014年4月起,哈尔滨市提早动手,先后制定出台了“两意见、一规定”,即市委《关于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市纪委《关于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哈尔滨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的规定(试行)》。
    “两意见、一规定”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定期汇报工作内容和方式等都作出了具体化的规定,加强了各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各级党委对同级纪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领导。
    没有问责,责任就很难得到落实。为此,哈尔滨市按照黑龙江省委出台的办法,还制定出台了“两个办法”,即《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党风政风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两个办法”对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委班子和成员的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明确了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以及结果运用的程序和办法,有效解决了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力的问题。
    “制定‘两意见、一规定、两个办法’就是让各级党委和纪委知道,党风廉政建设你该干什么、你去怎么做、不做会怎样?”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国文说,哈尔滨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解决了责任不清、意识不强的问题,使报告工作制度有了具体抓手,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责任”和“两个为主”落到了实处。

  据悉,在哈尔滨新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中,首次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行“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应当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在调查报告中一并提出处理意见。2014年,哈尔滨市共查实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33件,处理36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74人,比上年增加152%,涉及局级7人、县处级13人。市纪委先后7次对66起、涉及99人的典型案件进行了点名道姓地公开通报,同时查处行政问责案件135件,问责208人。

  为解决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多年来办案工作“偏软、偏宽、偏轻、偏松”的问题,市纪委出台了《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绩效考核办法》,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办法推出后,哈尔滨全市80多个派驻纪检组织全部开展了查办案件工作。到目前为止,哈尔滨全市已有29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立案188件。截至12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50件,同比上升28%。其中,大要案641件,大要案率44%;涉及市管干部43人,同比上升231%,包括正局级12人,副局级17人;给予1356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98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
    强化问责展示了哈尔滨“立体式、常态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查处腐败出重拳、无死角的工作机制,震慑作用进一步彰显,形成了“红灯止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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