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四川省纪委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成效明显。一季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37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05人,分别同比上升30.2%、25.6%。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含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23人。
今年以来,四川省强化案件指导督办机制,通过交办线索、派员指导、提级办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深度指导力度,破解基层纪委办案难问题,一些市(州)立案数量大幅上升。其中,华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季度共立案22件,处分党员干部18人,分别同比增长57.14%、350%。该市指导乡镇纪委排查违纪线索19条,立案14件,处分党员干部10人。3月6日,华蓥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明月镇督导办案时,发现了该镇白鹤嘴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某的违纪线索,迅速指导镇纪委开展初核工作,并派专人指导办案。仅用3天,就将贺某受贿问题查清。最终,贺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于该镇纪委人手和经验不足,此类案件在以往很难攻破,通过案件指导督办机制,镇纪委办案能力明显增强。
省纪委还对基层办案方式进行了改革,推行交叉办案、驻点办案、乡镇协作办案、乡案县审等工作举措,通过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使基层案件查办力度、实效不断提高。
今年年初,省纪委对以往发生在基层的腐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后,出台《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对土地、教育、医疗、涉农等社会民生领域,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强化线索处置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抓早抓小、规范处置、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存量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查。修改完善《省纪委监察厅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及其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线索处置标准。完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指标,对查办案件不力的地区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督导。
此外,进一步加大巡视力度,通过推行“下沉一级”巡视工作法,实行“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采取“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提高巡视组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