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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4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6 07:45

   2015年以来,云南省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政治清醒,狠抓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34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2人,县处级47人,乡科级以下296人,问责领导班子52个;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等19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6人。

  云南省相继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由省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2015年评出的16个基本合格单位、6个不合格单位,是历年来标准最严、把关最严的一次,对2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督促限期整改。

  同时,云南省纪委注重强化“一述两谈”工作,在省纪委两次全会上组织20名省管干部述廉述责,接受纪委委员及有关人员的质询并进行民主测评,全省各级关键岗位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在各级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廉述责。此外,对368名省管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严把新提拔省管干部廉政关;实行省纪委常委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加强警示提醒,督促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定不移惩治腐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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