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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查处“蝇贪”11386人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7 08:27

“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富山村党总支原书记李朝春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来安县新安镇林业站原站长陶星云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霍邱县曹庙镇干部史长录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安徽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发布了对几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情况。

去年以来,安徽省开展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并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方案,提出明确要求。根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紧盯村居“两委”成员、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县(市、区)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剑指“小官巨腐”。

截至去年底,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2012起,处理人数11386人次,特别是先后查处以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村党委原书记刘大伟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的贪腐问题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小官大贪”典型案件,在全省引起极大震动。(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韩贺彬 通讯员 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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