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举纪律戒尺,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菩萨心肠”,让纪律戒尺硬起来,让“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成为主旋律,使抓早抓小成为监督执纪的新常态。

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执纪方式,一寸不让严明纪律戒尺,2015年全省共谈话函询4090人;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16人;党政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3456人。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执纪特色,克服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定势,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严格用纪律戒尺丈量和处置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大不放小、抓重不放轻、抓早不放缓,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促进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

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2015年共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7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168件。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存在“七个有之”现象、违反“五个决不允许”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排查、严肃处理。严肃处理了贵阳市科协党组集体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擅自调整纪委调查对象职务的问题,对党组班子成员全部问责,公开曝光。

坚持治病于初起,用“大约谈”教育挽救干部,2015年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期间,从问题线索中甄选出适宜约谈的对象,对全省9813名党员干部开展“大约谈”。

严厉惩腐肃贪,零容忍拔“烂树”,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3917件,立案11723件,其中地厅级干部(省管企业负责人)35人,结案11136件,党政纪处分12239人,移送司法机关765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