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4月1日发布消息称,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理、楚雄等14个州(市)23名拟提拔的处级干部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287名处级干部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相应处理。
自2014年以来,云南省本着填报必实、有报必核、核查必严、虚报必究的原则,开展了一轮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全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被要求报告本人婚姻状况、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收入、移居国(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事项。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分批次开展随机抽查,特别是对拟提拔重用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和涉及有关举报的四类领导干部逐一开展调查核实。
“领导干部要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不得转任重要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云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年来,该省已有287名处级干部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相应处理。
目前,云南省把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正在向科级干部延伸,将实现全覆盖。(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