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富平县曹村镇教育组勤工俭学干事张光辉在兼任教育组出纳期间,将县教育局拨付给曹村镇教育组辖区各校3 万余元的教育经费多次挪用,主要用于同社会闲散人员赌博。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光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光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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