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交警大队原队长马苏仁,于2006 年12 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办公室制定了《 协警工资及执勤中队经费管理办法》,将民警的效益工资与罚款任务挂钩。该办法经大队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县交警大队于2007 年1月27 日宣布执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合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苏仁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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