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矿管局原矿管科科长刘锁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先后多次投资入股参与黄金开采,谋取红利19.5万元。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潼关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刘锁牢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免去其矿管科科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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