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造纸厂原厂长纪建强在任职期间,让孙某承租县造纸厂并按合同规定预缴承包费。因社会环境等原因孙某要求终止合同,退还承包费。纪建强利用职务之便,让孙某打了5 万元领条,实际只退还孙某3 万元,从中索取2 万元,纪建强个人得1. 2 万元,构成受贿行为。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纪建强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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