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要认真落实好审理工作的二十四子方针还有赖于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文化素养,只有坚持“五字”要求才能把案件审理工作做好。 一、“严”字当头,就是对自身建设的要求要严。执行党纪政纪法规要严。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干好这项工作,首先应挑选党性强、作风好、业务精的人员担当此项工作,审理人员不但对自己要严,更要把全实人员团结起来,才能严肃执行纪律,完成审理工作任务。 二、“细”字为先,就是要求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仔细。案件的审理工作实在案件检查结束后进行的,对案情的熟悉程度主要依赖于对案卷的审阅,在审理中,既要向常委会报告案情,又要上级机关报告案件,有时还需向下级下达处分批复,因此对案件材料的审阅要仔细,对证据的鉴别要仔细,思考问题要全面,定性要准确,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都要仔细,避免出现文字性错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稳”中求快,就是要稳妥、快速。案件审理是执纪办案的最后一道程序,当案件已送到审理室时都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少则一月,多则半年,在这个阶段,往往是上边崔,下边要,都要求尽快结案,这时候审理人员最容易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产生急燥情绪,一急就容易出错。这时候更要求审理人员要稳定情绪,既要考虑迅速结案的必要性,也要考虑结案后容易出现的“后遗症”。对于上级要求从快处理的 案件,审理人员即使再辛苦也要按程序办妥,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因此在平时工作中要养成妥善、合理安排的好作风,做到稳中求快,快而不乱。 四、“准”确定性,就是要向常委会提出准确的定性意见,为正确处理提供保证。审理人员在执纪的过程中,带有把关性质,这就要求我们力求定性准确,不光要吃透案情,还要正确引用条规,还要听取各方的意见,这样才能提出准确、恰当的处理意见,做好常委会的参谋。 五、方法要“活”。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既要按条规办事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死抠条文,要善于结合实际,运用审理原则,同时还要有政治观念和全局观念,即使条规有明确规定也要提出几个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如果条文没有规定,则要善于运用原则精神,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力求不枉不纵,严肃认真,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