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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严把“三关”保证案件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8 05:32
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把立案关、审理关、定性处理关等“三关”,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一是严把立案关。该县规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上报立案案件前,必须经县纪委审理室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有关具体建议和要求重新调查补证;对定性不准的问题,该县纪委和基层审理人员共同对照有关条规统一认识,提出处理建议,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严把审理关。坚持实行“乡案县审制度”,首先是主审人把关,采用“五对照五看”的方法审理,即:调查报告和证据相对照;证据与证据相对照;调查报告与处分决定相对照;处分决定与本人检查相对照;本人申辨与证据相对照。其次是实行审理小组集体审议,进一步把好证据、事实、定性、处理关。具体采取“五不认定”的办法,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认定;证据之间有矛盾,矛盾排除不了的不认定;本人有交待无旁证材料的不认定;本人无交待证据不充分的不认定;性质一时拿不准,争议又比较大的暂时不认定,待统一认识后再议。第三是把好定性和量纪关。三关过后,再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从而既保证了案审质量,又避免了审案人员在案审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三是严把定性处理关。该县明确规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下发处分决定前,必须交县纪委审理室二审把关,经审理室提出审理意见,然后再由基层党委研究下发处分决定。以便于处分决定生效前,发现问题予以纠正,确保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中共富平县纪委 雷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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