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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纪委监察局创新工作机制深化行政问责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3 11:29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察局致力于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县域实情,推陈出新,制定出一套“PDCA”工作机制,全面深化行政问责工作。 “P”---Plan(计划)。一是制定出台了《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试行办法》,更加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行政问责的范围、内容,对因失职、渎职、领导不力造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出现问题的,在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的,专项整治过后未建立长效机制出现区域性反弹的实行问责办法;明确了行政问责的方式、机构、职责、程序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二是在年初制定的《富平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中,将行政问责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层层下达,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D”—-Do(执行)。对照《安排意见》以及《试行办法》,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工作的各项措施,坚持有责必问、违纪必究、出事“买单”,让工作不负责任、制度不执行、管理不到位的人付出代价。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07年以来,已对两起行政过错问题进行了处理,行政免职1人,训诫谈话1人。同时,针对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我县还制定出台了《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07年至今,已对县内两起安全事故进行了责任追究,警告、记过3人,诫勉谈话4人,行政记过1人。 “C”——Check(检查)。一是对行政问责工作进行质量考核。按照单位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考核行政问责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县政府确定“12项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从工作推进、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质量效果等方面,实施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和行政问责,切实维护了县政府的权威,保证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三是对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开展行政问责。以严肃工作纪律为突破口,对机关上下班秩序、工作期间玩电脑、炒股,公车迎亲、午餐饮酒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全县机关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 “A”——Action(修正)。定期对全县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奖优惩劣,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行政问责工作的各项措施,改进和完善行政问责工作。 “PDCA”工作机制循环推进,每年年底,县行政效能领导小组都要总结上年工作经验,查漏补缺,提出整改措施,在循环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不断深化。(富平县纪委监察综合室 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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