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注重做好内部与外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凡有查办案件协调事宜,均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加强机关内部之间的联系,搞好组织协调。对领导有关办案工作的批示、指示意见及时传达,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主要领导进行反馈,为领导决策服务。二是加强对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案管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对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办案;组织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决定和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批示,做好检查督办落实工作,商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办案,及时召开大要案协调会,协调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积极协调需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办理的事项,配合调查组做好“两规”审批工作;对涉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为办案工作搞好服务。四是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区域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确定包联区分工办案领导,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归档。五是加强重要案件线索收集、移送和沟通,定期召开协调组成员单位办案协调会,通报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情况,加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此做法受到各执纪执法部门的支持与协作,收效较好。半年来,全区各执法执纪机关共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案件线索及违纪违法案件信息10条,移送案件3起,落实处分、处理决定15人,组织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查结了集体资产流失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维护了职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市纪委案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