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韩城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十分猖獗,为了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开采秩序,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煤炭行为,韩城市纪委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出台了“八条禁令”,并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对参与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公职人员进行举报,韩城市纪委对举报人将区别情况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公、检、法干部投资入股或者充当保护伞,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营非法开采的煤产品提供便利条件、谋取私利等违规违法行为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市纪委监察局将给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5000元现金。
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检、法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非法开采煤炭的;
(二)参与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
(三)收购运输非法开采的煤产品的;
(四)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者充当保护伞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逃避监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五)收受贿赂,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营非法煤炭产品者通融、说情、开脱责任的;
(六)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营非法煤炭产品者提供便利条件的。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上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市纪委、监察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韩城纪委 宁社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