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畅通办案信息。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在办案中,及时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全面掌握查办案件情况,畅通办案信息。二、加强办案协调,同心协力办案。各纪委、纪检组在查办案件中,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做好协调联系和服务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办案部门及时研究,帮助解决问题。基层办案工作需要,做到有求必应,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持和帮助,同心协力办好案。三、实行办案会审机制,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案件在移送审理后,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基层案件审理人员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从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手续、程序等方面,共同分析研究案件,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纪依法办案。 (富平县纪委 温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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