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纪委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实行“三见面”制度,保障了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坚持移送审理之前见面,审核调查错误事实。在案件调查终结移送审理之前,审理人员将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被调查人说明情况和申辩,确保调查事实清楚无误。二是坚持审理期间见面,履行处分前审理谈话程序。在审理阶段,审理人员和违纪人谈话,进一步核实处分依据的错误事实,充分听取本人意见,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案件,发挥好参谋作用。三是坚持处分执行阶段见面,送达处分决定。对违纪人做出处分决定之后,审理人员与违纪人见面,送达处分决定,告知申诉复查事项,同时再次听取违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教育其认真对待组织的处理,积极改正错误,为处分后开展回访教育打好基础。(华阴市纪委 郑玉绒 武金南)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