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荔县纪委在坚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在全省乃至西部地区率先尝试推行公开审理党政纪案件。三年来,该县纪委不断深入探索,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实践出台了《大荔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审理案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在本地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在定性和量纪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对开展以案论纪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等应当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聘请1—3人为自己辩护,充分发表意见,涉案单位党员干部和其他党员干部可以参加旁听,并有权发表意见,提供证据。陕西省电视台曾对这一做法予以专题报道。
近日,随着一年一度冬季征兵工作的日益临近,为预防征兵工作中的腐败现象,该县纪委监察局对前段时间立案调查的四名乡镇人武部长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县纪委常委、机关干部、26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和另外22个乡镇的人武部长共70余人旁听了审理。
公开审理由主持人、案件检查方、案件审理方和当事人组成,分为基本情况调查、事实陈述与辩论、审理总结三个阶段,经过案件检查方、案件审理方与当事人充分陈述辩论,审理认为:当事人违纪事实成立,案件调查与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当事人也做了充分陈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公开审理的民主、公平、公开、公正。
公开审理结束后,主持本次公开审理的县监察局局长杨民生同志强调,目前征兵工作在即,各乡镇人武部长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征兵,严禁再出现征兵受贿问题。同时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征兵期间全面走访应征入伍青年家长,县纪委将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查重处。公开审理的推行,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的信任度,增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监督力度,是保障党员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对整个民主进程的推进带了个好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有利于敦促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铁案。从关门审理到开门审理,扩大了社会各届对纪委工作的监督,增强了纪委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审理中对纪检监察干部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按程序合法办案,掌握确凿证据,熟悉案情,而且要对党政纪条规熟通于心,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现场观摩,有助于提高旁听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审理现场以案说纪,对旁听案件的纪委书记来说是难得的培训学习机会,帮助他们熟悉案件初核、检查和审理程序,更清楚、更透彻、更深入的理解党政纪条规。
三是警示教育效果明显。公开审理期间,四名武装部长分别做了充分陈述,剖析了自己违纪的根源,表示要加强党纪国法学习,振奋精神,牢筑反腐思想道德防线。参加旁听的乡镇人武部长也受到了深刻教育,一致认为,这次公开审理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帮助自己更加明晰担负的职责,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今年的征兵工作中,严于律己,拒绝贿赂,营造廉洁征兵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荔县纪委宣教室 张新玲 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