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一年一度冬季征兵工作的日益临近,为了预防征兵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大荔县纪委监察局对前段时间立案调查的四名乡镇人武部长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县纪委全体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和人武部长共70余人旁听了审理。公开审理的参加者包括案件审理方(主审人、协审人)、案件检查方(主办人、协办人)和当事方(当事人、助辩人),由县纪委主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分为基本情况调查、事实陈述与辩论、审理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在事实陈述与辩论阶段,案件审理方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询问了案件检查方和当事人,案件检查方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助辩人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公开审理结束后,本次公开审理活动的主持人运用上述四起案件现场进行了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活动,要求各乡镇人武部长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征兵,并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应征入伍青年家庭的走访,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这是大荔县纪委监察局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探索的一个缩影。2005年,大荔县纪委监察局在坚持案件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制定了《大荔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审理案件实施办法》,率先在该县探索推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该《办法》规定:对在当地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在定性和量纪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以及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如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可以实行公开审理。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聘请1—3人为自己辩护,其他党员干部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三年来,在该县纪委不断深入探索下,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逐步迈上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陕西省电视台《今日点击》栏目曾对这一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公开审理的推行,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信任度,增强了社会各届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监督力度,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研读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有利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从关门审理到公开审理,增强了纪委工作的透明度,拓展了社会各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渠道。公开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掌握确凿证据,熟悉案情,按程序依纪依法办案,而且要对党政纪条规、市场经济等相关知识熟通于心,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是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在案件审理现场,都要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现场观摩,这对参加案件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难得的实践学习机会,使他们更加形象、更加生动、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地熟悉初核、检查和审理等办案程序,帮助他们更清楚、更透彻、更深入的理解和熟练运用党纪政纪条规。
三是有益于举一反三、扩大警示教育效果。在此次公开审理期间,四名武装部长分别做了充分陈述,剖析了自己违纪的思想根源,表示一定要加强党纪国法学习,牢筑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参加旁听的乡镇人武部长受到了现场教育,更加明晰了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表示在今后的征兵工作中,要严于律己,拒绝贿赂,营造廉洁征兵的良好社会氛围;参加旁听的其他党员领导和干部也受到深刻的警示,表示一定要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市纪委办公室、审理室、大荔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