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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创新基层案件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24 04:07

近年来,华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循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加强基层审理制度建设、完善基层网络建设、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方面做出了积极地实践,探索出了兼职审理和审理小组这一适合当地实际的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一、兼职审理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组(纪委)人员不足的情况,华县纪委监察局给每个基层纪检组(纪委)配备兼职案件审理人员2人。兼职人选是基层纪检组(纪委)的纪委书记或乡镇纪委委员,全县14个乡镇纪委、28个部门纪检组(纪委)共配备兼职审理人员84人,在人员上保证了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二、案件审理小组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组(纪委)审理工作经验不丰富,也为了解决案件审理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华县纪委监察局把基层纪检组(纪委)按行政区域划分为5个审理小组,由经验丰富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担任案件审理小组组长,通过集体研究讨论,针对性的解决基层办案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保证基层案件质量。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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