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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坚持五项制度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24 04:08

近年来,合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通过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创新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确保案件质量。

1、案件会审制度。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委局实际,建立了案件会审组,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质量监督把关。会审组成员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审理室成员和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较大的案件,在主审和审理室审理完毕后、报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之前,必经送案件会审组进行分析会审,审理室坚持做到未经审理和会审的案件不上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

2、见面谈话制度。为了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之后、提请研究之前,必须由审理室与当事人见面谈话、交待政策、法规,了解当事人意见和态度,确保量纪定性的准确,使违纪者心服口服接受处理。

3、案件协审制度。针对基层纪委工作力量薄弱,案件审理工作水平不高,县纪委监察局对基层纪委查办的案件实行三级协审制度,即坚持一个案件指定一人主审;案件初审后,案件审理室主任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进一步把好证据、事实、定性三道关;基层纪委案件在报同级党委、政府讨论之前,必须将所有的案卷材料报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经分管案件审理的纪委领导签字后,按程序处理。

4、处分执行制度。处分执行情况关系到党政纪严肃性和权威性,针对于此,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对处分决定的宣布范围及送达时限要求;处分后对职务、级别的影响;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后工资的变动;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等次和调资的确定;行政处分期满后的解除等,有效地维护了党政纪处分的严肃性。

5、案卷归档制度。县纪委对案件处结到头后、所有案件材料统一存于审理室,以备年度归档;年终所有的案件统一由审理室按规定排列顺序、书写目录、装订成卷、整理归档;所有案件统一由审理室保管。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案卷因基层纪检人员变动而遗失,还有利于我们掌握分析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发展趋势、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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