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党员合法权利,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确保所审理案件符合“二十四字”要求,根据相关党纪条规,临渭区纪委开拓创新,决定在区纪委建立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
临渭区在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中以本人自愿原则、必要知情原则、合理采信原则和沟通疏导原则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助辩案件适用范围,规定了助辩人的条件,以明文规定了包括助辩人、犯错误党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在内的权利和义务。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不仅在实体上作出相关规定,更在助辩程序上探索完善。根据案件情况不同,选择适用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在一般程序中,助辩制度程序包括权利告知、资格审查、查阅资料、谈话预约、实施助辩、集体研究、意见反馈和送达规定等八个相互关联的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还提出了依纪依法保护助辩人、精心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和强化规范管理四点要求,为制度实施做好保障。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