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纪委围绕提升案件质量,将案件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审理工作,收到了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在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坚持案审工作程序,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五个关口,实行错案追究制,明确规定案件主审人对案件质量全面负责。
二是强化基层纪委案件协审制。凡是基层纪委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须由县纪委对其所报案件材料的错误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办案程序以及初步意见等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
三是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由纪委牵头定期召开重要案件情况联席会,汇报、分析和研究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是突出跟踪回访教育制。县纪委及时对受处分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决定是否全部真正落实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定期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了解受处分人近期思想、工作情况,同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促使其放下包袱,安心工作。(合阳县纪委 李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