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大胆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行“4+1”模式,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执纪水平。该县案件监督管理“4+1”工作模式,主要包含“四项制度”和“一个办法”。
“四项制度”:一是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登记制度。把好“入口”,整合案件信息资源。对县纪委机关信访、投诉、纠风、党风等业务室通过群众来访、信件、电子邮箱、电话举报等方式受理的案件线索,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和上级纪委转办件涉及的案件线索,由领导批办,需要初核的,都要在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备案;从而迈好案件查办流程的第一步,为遵守办案秩序、根据时限调度案情打下基础。
二是实行案件督查制度。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经常调度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办案室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案件主办人不得私自搁置或擅自处理、隐匿案件线索,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组织填写办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实行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的方式,以严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三是实行议案评案制度。在办案时“议案”,在结案后“评案”,通过议案评案活动,引导办案人员集思广义,开拓思路,掌握办案技巧,突破办案难点。同时,注重安排年轻的机关干部参加议案评案活动,发挥“岗位练兵”平台的作用,达到既弥补年轻干部办案经常不足的效果,又实现加强对案件查办过程的监督,确保细节上不出问题,程序上不出纰露的目的。以保障查办案件工作依法依纪、规范有序进行,把案件办成“铁案”。
四是实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为缩短案件查办时间,该县纪委在严格履行审理工作程序的前提下,让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证事实、提取证据、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查办案件进入尾声时,案件审结报告业已基本形成。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一般性案件,做到查办案件工作报告和审结工作报告同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提交。对于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审理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完善手续,因为前期案件审理工作已提前介入,也大大节省了结案时间。
“一个办法”: 即实行“首查到底”的办案办法。鉴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薄弱的实际,该县纪委克服办案人员不足的困难,实行“全员办案”、“大兵团作战”,凡涉及重要案件的查处,采取打破工作室之间业务分工,调动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以整合办案力量的思路。由指定的承办室或主办人带领整合后的办案小组作为办案核心力量,再根据需要从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因为基层工作头绪多,中途换人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该县纪委明确规定,专案组一旦成立,不管是重大案件还是一般性案件,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一律不得随意更换办案人员。从案件主办人到办案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从信访初核、立案查办、调查取证到案件审结,一直负责到底,确保办案人员熟悉案情,保证办案工作的连贯性,保障证据保全和事实认定等环节准确无误,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