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县纪委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突出强调“五个一”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件线索强调统一管理。富平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涉及县管干部和上级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线索以及本委(局)领导批转查报结果件的案件线索,均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归口登记管理;对一些有价值,但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展开调查处理的案件线索;或在办案中发现有违纪问题,但尚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纳入“案件线索信息管理储备库”管理。
组织协调强调一体推进。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对外协调,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定期与公安、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实行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有机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对内为了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县纪委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推行全委办案和全系统办案。即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掌握全委和全系统的办案力量,主要领导或主管案件的领导审批初核件或立案件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通知办案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办案力量不足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从全委和乡镇纪委抽调办案人员,补充办案力量。必要时,组织交叉办案、联合办案。二是优化配置,保证重点。即在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全面保证办案的情况下,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将有限的办案资源集中到重点案件上去。
监督检查强调一步到位。对基层立案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前审核把关;对本委自办案件,都必须由未参与案件调查的同志先期预审、提前审核;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办案时限、安全保密和暂扣款物收缴、管理以及办案人员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张敏)
督促办理强调一目了然。把上级要求查报结果件、本级自办案件(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以及领导批示要求查报结果件,作为重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办件的办理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考评的内容,提高督办案件的结案率和办理质量。
统计分析强调一丝不苟。认真、及时地做好对全县的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数据零差错。建立案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月按时向市纪委报送报表,为上级机关和委领导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